律师观点分析
案号:(2026)DC刑初字第HXX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黄X(化名),原系某数据科技公司技术总监。2023年7月至2025年4月期间,黄X所在的公司通过爬虫技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出售给多家营销公司,累计获利4200余万元。黄X负责爬虫程序的设计和维护。
2025年4月,黄X在公安机关尚未掌握其犯罪事实的情况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侦查机关认定黄X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情节严重,建议量刑二年有期徒刑。
二、辩护过程
专业的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律师赵飞全介入后,重点对自首情节的认定和从轻处罚情节进行了研究。
辩护词核心观点节选: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不持异议,但认为被告人黄X具有自首、立功、认罪认罚等多项从宽情节,恳请法庭从轻处罚。
第一,关于自首情节的认定。赵律师向法庭提交了公安机关的投案记录和到案经过说明,证明黄X系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关于犯罪数额的准确认定。赵律师对指控的4200万元进行了逐笔审查,发现其中部分收入系合法的数据服务收入,不应计入犯罪数额。通过调取合同和发票,证明其中1200万元为合法收入,应从犯罪数额中剔除。
第三,关于量刑情节的充分挖掘。赵飞全律师协助黄X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追缴涉案资金,并协助抓获了多名下游买家,构成立功。赵律师还促成黄X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提交了黄X的悔过书,证明其系初犯、偶犯。”
三、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了赵飞全律师关于自首的辩护意见,认定黄X构成自首。认定犯罪数额为3000万元。鉴于黄X具有自首、立功、认罪认罚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四、案例评析
本案展示了专业的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律师在争取自首认定方面的专业能力。赵飞全律师通过挖掘当事人主动投案的情节,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自首这一法定从轻情节,使量刑从二年降至一年三个月。
